一、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
1.卫生许可证件是否有效;
2.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完好并匹配;
4.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5.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符合情况;
7.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情况;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频次
对市辖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情况确定监督频次。每次监督检查时至少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场,认真做好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二、 公共场所现场卫生监测 按照有关规程开展卫生采样监测工作。
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申请复核手续到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卫计委窗口办理。 四、行政处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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